衢州:行政执法中的检察官身影

19.01.2015  16:58
部分厂房拆除后开始栽种树苗

  广丰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广丰县东阳乡龙溪村与江山市凤林镇桃源村接壤处,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化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江山市境内的卅二都溪,导致河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当地群众曾多次向江山市环保、农业、市场管理等部门反映,但由于该公司是在江西广丰县注册登记,江山市环保局等部门不能直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4年初,当地群众又向江山市检察院举报,要求监督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为查明事实,江山市检察院干警多次到桃源村实地查看污染情况,并与环保、林业等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经走访了解,该公司占用桃源村东温山场6000余平方米林地建造厂房未经过审批,且被占用的东温山场属生态公益林,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江山市检察院立即督促林业部门对该案立案侦查。2014年4月,江山市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刑事立案进行侦查。

  由于被非法占用的林地仍未得到恢复,该公司的生产厂房、设备仍保留在原地,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追究该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不能消除该公司占用林地、毁坏森林的违法结果。该院于2014年5月向江山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华龙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最大限度消除其违法犯罪行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

  江山市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检察机关的建议高度认同,并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前恢复所占林地原状。

  “这是江山市检察院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服务‘五水共治’工作的一起成功案例。经过检察机关多次努力,一件困扰当地村民和行政执法部门许久的水污染治理难题得到了圆满解决。”衢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旭东说,近日,该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近年来,衢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法律监督理念,把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努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据了解,2014年,该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56件,行政执法部门均回函采纳或依法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些问题事实上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被发现的问题只能反映在个案上,因此,有必要通过个案监督,来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杨旭东说,2013年初,浙江某电视台播出的一则有关毒驾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该报道称,驾驶人吸食毒品后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联想到近年来衢州市公安部门积极查处涉毒违法犯罪,但对于查处后毒驾人员的驾驶证处理情况并不明确,吸毒人员特别是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机动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于是,衢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全市吸毒人员驾驶证未予注销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确有多名“毒驾”人员没有注销驾驶证。为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衢州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被吊销驾驶证的吸毒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和清理,严格依法吊销他们驾驶证,并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

  衢州市公安局及时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对58名在本地取得驾驶证的三类吸毒人员注销了驾驶证,对于另外12名在外地取得驾驶证的衢籍吸毒人员,也向发证地公安机关发函通报了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今后对此类情况的监管。

  “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调查或检查中程序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正确、应该作出行政处罚的未作出处罚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未能依法行政行为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是一种可行方案。”衢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毛燕说,2013年以来,衢州市检察机关向烟草、工商、国土、农业、公安、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的行政执法监督80件案件中,涉及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有10件,占12.5%。被监督的行政执法单位都针对我们的监督内容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整改情况复函检察机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虽然对行政执法监督有宪法上的依据,但缺乏行政法上的直接依据,这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最大的障碍。”杨旭东说,2012年,衢州市检察院与市法制办经多次协商,反复论证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案件来源、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等内容,并将被监督行政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该规范性文件已成为指导衢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推动衢州市检察机关加快探索实践的步伐,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