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1-5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27.05.2015 11:4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衢州市1-5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案由: 江山市四都镇金山村第五村民小组、江山市四都镇金山村第六村民小组诉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衢府复〔2015〕第13号)案
原告: 江山市四都镇金山村第五村民小组、江山市四都镇金山村第六村民小组
被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
出庭应诉人: 赵建林,衢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委托代理人: 邓胜斌,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 叶瑞林,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处长
5月6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江山市四都镇金山村第五、第六两村民小组诉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坐在被告席上的不再是只有被告行政机关的“代理人”,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要求,衢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赵建林依法出庭应诉。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市法制办副主任邓胜斌、复议应诉处处长叶瑞林作为委托代理人一同出庭应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告官不见官”现象一直为公众所诟病。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此次市政府负责人带头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理念,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官民”关系,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
衢州市法制办 徐家港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7.05.20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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