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四项举措”促进场所创建工作

29.03.2016  13:12

为深入推进今年“平安衢州”创建工作,近期,衢州市民族局积极走访市基督教、市天主教、市佛教、市伊斯兰教宗教团体,结合“平安衢州”创建实际,排查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提出了场所负责人负责制,实绩档案制,考核奖惩制及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工作制,积极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努力。

在市基督教福音堂,调查了场所安保工作。在教堂三楼,检查了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建设完成情况,及三楼楼梯拐角处窗户外,新安装的防盗窗;在府山天主堂,检查了教堂周边监控探头的布局,经过工程规划、筹备、施工阶段,现已安装到位,进一步增强了教堂的安保防范。在天宁寺,检查了消防安全设施,观看了天宁寺消防疏散平面图及了解文明进香活动进展情况。在清真寺,了解了场所安保措施,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情况及近期外来穆斯林群众工作、生活状况。

通过检查,发现各场所或多或少都有工作不到位,需要完善的方面,现场及时指出问题所在,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各宗教团体要继续高度重视宗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举一反三,开始自查自纠,切实行动起来。

一是贯彻实行场所负责人负责制。认真落实今年签订的《衢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与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衢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中所明确的场所负责人责任制,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为安全、稳定及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安全、稳定及消防管理负有全面责任,落实抓好场所的各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及消防实绩档案制。要做到档案、台账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有关文件应登记,有专用的文件夹;业务台账分门别类,便于使用。便于场所记录、整理日常检查所获情况,提高检查效率,便于民宗部门指导、检查、获取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维稳管理,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健全完善检查监督、量化考核和奖惩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实行场所负责人安全、稳定及消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配套的检查考核办法。凡因场所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等原因,致使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负责人要付相应责任。

四是健全完善定期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各项工作机制,定期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发现影响宗教场所安全与稳定的苗头或事件,要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市民宗局,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