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制定《少数民族乡村同步小康三年行动计划》

29.12.2017  02:29

为加快推进衢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乡村与其他乡村差距,确保少数民族乡村如期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衢州市民宗局专门制定了《少数民族乡村同步小康三年行动计划》。

一、结合少数民族乡村实际,谋划同步小康行动计划。目前,衢州市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现出总体处于全省少数民族乡镇中等水平,处于所在县中等偏下水平;民族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民族村之间发展仍不平衡等特点。结合实际,以解决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衢州市在《少数民族乡村同步小康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中突出实施“特色产业培育计划”,“特色村寨培育计划”,“特困帮扶增收计划”“特定人才培训计划”四项特色发展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发展问题,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三年分阶段完成发展特色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作用。市政府成立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工作专班,整合部门力量加大对民族乡村发展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坚持县级主导、强化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是扶持发展民族村经济的责任主体,要把民族村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三、制定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打造扁平化高效工作对接模式。制定季度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具体问题。制定定期通报制度。做到民族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等重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定联合督查制度。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县(市、区)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钉钉群,确保及时交流会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