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近日,衢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7号)。意见提出,到2020年,衢州市将与全省同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设残疾人共建共享的美丽幸福家园。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满足残疾人期盼增进残疾人福祉。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残疾人所获得的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将明显加大。如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将全面推进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障四项福利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还加大了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人作为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同时还推动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制度,对家庭病床按住院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除了福利补贴制度逐步健全,我市还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了15条更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惠民举措: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政策全覆盖;康复补贴对残疾人免费配发普及型辅助器具,给予困难残疾人个性化辅具补贴;残疾人大病商业保险补贴;年满22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是就业创业方面: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每年提供10%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安置残疾人给予岗前培训补助;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补贴。
三是扶贫开发方面:市级扶贫就业基地每家补助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就业创业补助扩面到创业初期。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高残疾人助学补助标准;对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给予补助;农村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机动车驾驶考试补助落实到个人;凭残疾证办理公交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民营托养机构床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