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递铺街道调委会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30.10.2015  19:03
            【纠纷简介】戴某今年已83岁高龄,有两个女儿,老人和再婚老伴何某(84岁)一直与长女一家同住,也约定由长女赡养。2013年社区拆迁时,因长女与其老伴一直不合,两位老人便与女儿分开,住到了社区的老年公寓。然后关于老年公寓的租金谁支付,父亲与女儿又产生了矛盾。戴某认为老年公寓的租金,理应由长女支付;而女儿认为家里准备了房间给两位老人,老人不住,同时父母自己也有拆迁补偿款和养老金,这房租应由老人自己承担。经社区几次调解不成,父女间矛盾渐深,从2013年11月至今,已拖欠房租长达两年之久。
            【调解经过与结果】安吉县递铺街道调委会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介入,主动调解,十分重视。这不仅是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赡养纠纷积案,同时也关系着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立即组织了调解员、片区负责人、村法律顾问去老人家中、其子女家中以及社区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并主要对戴某的长女进行了劝说开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调解员首先对其为两老安排好了房间住处,以前也有积极赡养的行为进行了肯定,同时也对其拒付房租的行为进行了委婉批评,虽然何某是继母,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应区别对待,父母的钱毕竟还要用于平时生活,作为子女应该积极履行赡养义务。长女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叫两位老人回到家里来住。2015年9月30日,实地走访调解达成初步方案:女儿同意支付房租,老人戴某愿意回到女儿出居住,但其老伴何某坚持住老年公寓,并表示自己不需要戴某女儿赡养和付房租,自己有养老金,以后由自己的亲生女儿赡养。见老人态度坚决,调委会决定尊重老人的意愿,先暂停调解,发动了双方老人的亲戚来进行劝说,
2015年10月9日,经过几天的劝说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老年公寓两年的租金由戴某长女支付,两位老人也同意回到长女家居住。戴某的长女也表示会尽心尽力照顾两位老人日常起居,孝敬父母,一起赡养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画上了句号。
            【案例点评】农村中部分群众受法律意识和观念的限制,对于赡养问题存在一些偏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既受法律约束,也受道德约束。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家庭矛盾纠纷的累积,一些老人不仅仅缺少物质基础,更缺乏精神关怀。为此在具体的调解当中,应注重适当的“抓大放小”,找准矛盾焦点,将“孝”字与法制相结合,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安吉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