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出第一本街道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房产证
06.11.2015 17:33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小区娱乐场所的缺失,这种现象在每个城市将越来越多,大家都在盼望着能够早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娱乐场所。近日,市住保房管局发出了第一本属于街道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房产证,实现了那里老人的愿望。
据了解,该房产属于采荷街道办事处,位于庆菱路21号,建筑面积为162.1平方米。采荷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办理产权移交登记手续,顺利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已成为我市首个拥有自己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街道。
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规定,浙江省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来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及医疗、餐饮等服务。其中,服务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产权可归属各街道(乡镇)所有。
对于市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指示,市住保房管局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各类养老机构用房的产权登记和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了12个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产权初始登记,登记面积达1391.27平方米;完成了10个项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测绘,测绘面积3776.79平方米。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6.11.201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