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正式运行

05.01.2015  10:41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效率和审查工作透明度,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厦门市法制局开发建设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于11月份开始试运行。经过一个月的运行并完善,相对于书面报审,审查系统的优势得到了明显的呈现:


  一是增加了审查透明度。审查系统的开通运行,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全程电子化,送审单位可以通过审查系统查询承办人员信息、联系方式,并且可以通过审查系统实时掌握送审文件的办理情况等,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透明度。


  二是提高了行政效率。从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到发布,全程实行电子化,不仅给送审单位提供了便利,节省了专人报送审查、书面交换过程中使用的时间,大大提高了送审效率,而且提高了厦门市法制局内部审查工作效率,省去了文件层层递转所使用的时间,节省了文件录入、发布、整理归档、统计汇总等的时间。


  三是节约了行政成本。规范性文件书面送审的方式,报送审查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重复修改等均需逐一反复打印,这些材料少则十几页,多则几十页,审查系统的运行,送审材料全部实行电子化,不仅节约了打印和书面归档成本,而且避免了来回往返的人力、物力的浪费,极大地节约了行政成本。


  四是规范了公众参与。电子审查系统包含了征求意见系统,在审查中,根据规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通过该征求意见系统上线,公众可以通过专门的通道对正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分条或者整体提出意见,方便了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五是方便了公众查询。审查系统和外部检索系统在数据上的对接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效率,使得公众能够及时查阅到近期发布的文件,并且在此次审查系统建设过程中,对外部检索系统做了功能上的优化,将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已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分开,公众能够更清楚的掌握所查询文件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