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出台《行政程序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重庆将出台《行政程序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行政执法不规范、欠公正”的现象有望得到有效遏制——来自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法治办的消息显示,《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项评议,今后,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望“轻装上阵”。
行政程序条例:开门听意见 立法更透明
市委高度重视行政程序条例立法工作,将其作为市委年初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市8项重点专项之一。据悉,该项立法是紧密结合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立法决策,以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行政程序法定化,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求,加强草案的修改论证,全力保证立法质量。今年2月正式启动至今,已完成立法准备、调查研究、文本起草、草案论证四个阶段工作,形成了草案初稿。西南政法大学受委托,全面分析了全国150余部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程序规定,对30余部国外法律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多次举行的专题论证会上,不少国内专家学者对我市推进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凸显了针对问题立法、注重管用有效、体现重庆特色的特点,经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正式出台后,条例有望有效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权力运行公开性、公信力,减少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防止行政执法不规范、欠公正,推动政府职能优方式、增效能,破解监督追责不到位、不过硬,成为一部质量较高、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再“轻装上阵”
“家底”不清、迟报漏报、未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针对当前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评议,着力推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直辖以来所有决定、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以摸清文件底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目前已完成自查清理、调查研究、集中评议工作,正在推进集中整改。此项工作不仅使规范性文件“家底”更清楚,还使今后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能够“轻装上阵”。
一边评议,一边整改——市政府在本次评议中坚持问题导向,市政府及其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及时清理各类文件,先后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中评议中,对该项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文件质量不断提高,备案审查逐步加强,文件管理逐渐规范,考核机制不断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性文件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和载体,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落实市委及市委法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实效。比如,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常态化,落实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应审尽审、有错必纠”,健全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依法治市“蹄疾步稳”
据悉,今年以来,在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下,各专项小组、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迅速行动、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进展有序、势头良好、成效明显。市委常委会加强领导,对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对重大事项进行顶层设计、整体把握;各专项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分领域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区县健全工作机构,既全面贯彻市委部署,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市委年初确定的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程序法定化、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考核评价机制等全面依法治市8项重点专项扎实有序推进,67项重要任务已完成过半。
市委法治办负责人表示,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剩下的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市委法治办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督办,重点跟踪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路桥法制办转载自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