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

12.12.2014  14:42
              为全面深化和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工作,日前,苏州市出台《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对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对象、目标、重点、时间、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细则》明确,此次改革所确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是专指参与行政审批服务过程,并提供专业性、技术性、辅助性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中介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打破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在区域、部门和行业的垄断体制,消除垄断现象,发展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细则》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需对主管的、或托管的、或挂靠的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脱钩、资质、执业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在职能与机构、场地与人员、经费与财务、党群与编制方面,与行政机关实行脱钩并改制。 


  《细则》对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提出了推进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的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有序退出、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规范党政干部在营利性中介机构的兼职(任职)、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介市场的培育、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市场的准入环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市场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自律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