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政府法制办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24.11.2014 12:1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东营市政府法制办注重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2014年已审结案件中,经调解后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比例占36.4%,在依法裁决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妥善解决了有关行政争议,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增进了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从根本上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一是在案件审理前,给申请人畅所欲言、全面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针对申请人的诉求和陈述答疑释惑,宣讲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制度的相关知识,使案件申请人在复议案件受理后即初步形成“用法说理、用法维权”的法治思维,增强对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信任,缓减对立情绪。
二是在案件审理中,结合案件特点组织调解或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对能够进行调解的事项进行居中调解,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和解。
三是在案件审理后,对于经审理可以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给相关行政机关指出问题,指导、督促其自行纠错,在此基础上再行调解,征求申请人意见,同意和解的,由申请人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撤回复议申请,终止案件审理。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4.11.201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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