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本月起实施

10.10.2015  16:59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避免在执法工作中出现“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避免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乱用、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起正式实施。
  《通知》对行政处罚的案由和依据进行了修订,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处罚条款,予以删除;对于已修订或变更名称的处罚内容,予以同步修正;对于新出台的处罚事项,予以增加,并细化、量化。
  《通知》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行政处罚适用的违法情形,即“严重”“一般”“轻微”或“严重”“一般”“轻微”“极轻”,进行了细化,从而避免“同案不同罚”情况出现,体现了公正执法的理念。
  《通知》中依法增加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告知程序及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程序。

 

 

(房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