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应易查好用

16.12.2014  18:57
    随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正不断被公示出来。据统计,截至上个月16日,全国31个省区市已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为308.93万户。

        与此同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信息也在一些地方陆续被公示出来,供公众查阅。其中,行政处罚信息由于和企业的信用度密切相关,引来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公众的重点关注。

        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是执法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可以惩戒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能不能有效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笔者以为当前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要为广大市场主体知晓,二是这些信息要容易查询,三是这些信息要得到有效利用。

        先说为广大市场主体知晓。《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前后,工商部门就进行了大量宣传,而条例施行后每公示一批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信息,也必通过媒体广泛报道,在起到广而告之作用的同时,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然而,笔者了解发现,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等地区,还有不少市场主体对信息公示工作不甚了解。因此,大力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然是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再说易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大家来看、来查阅的,因此要做到让群众方便查询。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当前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在网站成批地公布。几十、几百条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同一时间公布出来,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不法企业形成威慑,这么做的好处自不用说。但不能就此理解成,网站公布了就完成了公示工作,还必须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将这些信息录入相应信息查询系统,以便群众查询。如果这些信息无法精确查询,那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价值。

        最后说好用。好用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市场主体,二是针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易查就是好用,通过查询行政处罚信息能够帮助他们选择交易对象。对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来说,好用就是能够通过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分析,更有效地监管市场。一个时期,某类行政处罚案件增多了,可能说明市场上此类违法行为较普遍。因此,分析行政处罚信息有利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监管方案,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方法分析寻找某类行政处罚增多的原因,进而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处罚信息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富矿,因此要及时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分析,以更好地指导工作。

        总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了,确保其易查好用是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推动,既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