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调研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15.01.2018  15:42

  1月12日,国土资源部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调研座谈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土资源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等有关部门应邀参加。会议提出,要持续探索落实举措,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法治国土建设水平,全面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与会同志表示,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作用,监督支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保障公共利益的重大战略举措;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目标一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要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监督融入支持之中;要高度重视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地位的特殊性。

  就贯彻落实《意见》,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对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制度要掌握其核心要求;二要落实应诉职责,国土资源系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要牵头负责积极应诉;三要高度重视诉前整改,特别是检察建议书的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可能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任务,要以诉前整改为突破,实施源头治理;四要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两家单位要在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调查取证、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等方面加强联系,相互支持,构建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公共利益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贡献检察力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为契机,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提升法治国土建设水平,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执法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部法律中心、经研院负责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吉林、安徽、广东省等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行政学院、河海大学、南京大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