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猎狐行动”抓获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名
12日,记者在江苏省公安厅“猎狐2014”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7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江苏警方已抓获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8名,此前开展的“境外追逃江苏行动”抓获或劝回犯罪嫌疑人62名,其中经济犯罪嫌疑人40名。
据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陈逸中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犯罪日益活跃,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不断潜逃境外,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2013年6月27日,“境外追逃江苏行动”正式启动,其目标是全省排查梳理出的162名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和杀人、盗抢、毒品等犯罪的境外在逃人员。
自2013年6月27日“境外追逃江苏行动”开展至2014年7月中旬,江苏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29名在逃人员发布了“红色通报”,进行全球追捕,一年时间内,成功抓获或劝回犯罪嫌疑人62人,追赃挽损1亿余元。
今年7月,公安部在全国组织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后,江苏警方进一步加大了对境外追逃的力度,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从美国、加拿大、乌干达、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香港、澳门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28名,其中涉案千万元以上的9人。9月初,江苏警方工作组远赴马来西亚跨境缉捕,成功捣毁一涉案4亿多元的境外传销窝点,一举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顺利押解回国。
随着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江苏省公安厅设立了联络处,使江苏公安机关与国际执法机构的联系更加密切,仅去年以来江苏警方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29名在逃人员发布了“红色通报”进行全球追捕。
陈逸中表示,江苏警方已牢固树立“天涯海角、有逃必抓”的追逃意识,对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决不放过。陈逸中呼吁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放弃“境外就是法外之地、境外就是避罪天堂”的错误认识,主动在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自愿回国投案自首的,警方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否则,无论逃到境外什么地方,潜逃多长时间,警方也绝不放弃追捕,一定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完)(苏宫新 杨颜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