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宣奎局长在7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通报

23.07.2015  10:50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

                                                                              华宣奎                                                                       (2015年7月22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1-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以及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两个专项行动的安排情况作一通报和说明。       一、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省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努力落实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呈现了三个“下降”趋势:一是全省各类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6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路外事故)6972起、死亡1879人、受伤6732人,同比分别下降8.2%、10.8%、8.9%。二是大部分行业事故同比下降,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34人。三是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7起,同比下降了15%,其中,宁波、湖州、丽水市控制较好,未发生较大事故,嘉兴、衢州市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杭州、温州、绍兴、舟山、台州市各发生2起较大事故,金华市发生3起较大事故。       今年以来,全省各类事故还呈现新的特征。一是事故易发时段变动。4月份,在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淡季”的时段,我省短短2周内连续发生了火灾、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建设施工等8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二是事故发生行业扩散。一些历年来我省极少发生的事故陆续出现,如苍南县一户外拓展训练基地发生网状架设施断裂事故,致使攀爬在网状架设施上的多人坠落,造成2人死亡,48人受伤,还有平阳县“5·1”游乐设施失控事故,特别是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由于我省经济发展历史形成的“低、小、散”产业结构在短期内尚无法根本改变,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抗事故风险能力低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还存在不足。       (二)各市安全生产情况       杭州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66起、死亡255人,同比分别下降11.5%、5.9%。杭州市以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6月初,市委市政府联合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和出租房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下一步要扎实完成国家、省级危化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任务,加大大型市场、商场和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道路客运的安全隐患排查与事故防控。       宁波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088起、死亡241人,同比分别下降6.4%、17.5%。宁波市建立完善了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挂帅”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 “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尤其是借助中国安科院,全面评估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为区域安全综合治理提供了积极借鉴。下一步要扎实完成国家、省级危化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任务,落实化工园区封闭式管理,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油气管网安全监管力度,并针对全市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温州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80起、死亡221人,同比分别下降9.7%、10.5%。温州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并严格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行政拘留146人,刑事拘留52人,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下一步要高度重视居住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火灾事故防控体系建设和验收工作,遏制各类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       湖州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34起、死亡119人,同比分别下降15.9%、6.3%。湖州市委市政府扎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在5月初联合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并强化了跟踪落实措施,力度大,工作实;下一步要认真抓好《暂行规定》在县区和乡镇(街道)的落实;扎实完成国家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场所,以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领域的安全监管。       嘉兴市:共发生各类事故504起、死亡111人,同比分别下降10.6%、2.6%。嘉兴市积极研究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并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了工业绩效综合评价内容,在发挥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激励制约作用上做了有益探索;在平湖探索实行了“党政一把手”共同与下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了党政同责。下一步要扎实完成国家、省级危化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和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加强对可燃爆粉尘场所、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风险防控。       绍兴市:共发生各类事故612起、死亡196人,同比分别下降8.9%、2.5%。绍兴市委市政府在6月份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尤其是制定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了“党政同责”在基层的贯彻力度;建立了7个专业安委会和15个专业安委办,强化了“一岗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下一步要扎实完成国家、省级危化品、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任务,深化对道路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和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喷涂、涉氨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治,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金华市:共发生各类事故594起、死亡200人,同比分别下降1.3%、6.5%。金华市委市政府在年初联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深入了开展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回头看”,大力推进烟花爆竹整治攻坚。下一步要继续深化涉及可燃爆粉尘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并加大喷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以及建设施工、道路交通的安全整治力度,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衢州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51起、死亡84人,同比分别下降12.8%、11.6%。衢州市委市政府一体化部署实施“智慧安监”与“智慧环保”战略,提高了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效能和应急响应速度;大力推广应用“智慧用电”工程,企业电气火灾隐患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下一步要扎实完成危化、矿山重点县攻坚任务,强化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并通过辖区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隐患。       舟山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69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0.6%、32.5%。舟山市把安全生产规划列为了“十三五”重点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与工伤保险费率相挂钩的机制,深化了中小石油库安全专项整治,关停中小石油库48家,基本完成了整治任务。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巩固中小石油库整治成果,深化挂靠渔船清理整顿、小型休闲船艇整治工作。       台州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374起、死亡219人,同比分别下降4.0%、7.2%。温岭“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死亡14人、受伤33人,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台州市深化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创新研发了智慧安监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为“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解决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不想管、不会管”问题做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切实加强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扎实做好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和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整治,加大渔业船舶、道路交通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丽水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65起、死亡99人,同比分别下降14.9%、18.9%。丽水市、县(市、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全体参加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了“党政同责”要求;并深入开展以粉尘整治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所371处,整治力度大。下一步要继续深化粉尘作业场所整治,推进建筑施工领域综合整治试点,加大道路交通、居住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喷涂作业场所的隐患整治,进一步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消防领域: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4432起、死亡5人、受伤9人;发生较大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火灾)5起、死亡24人,同比增加2起、1人。消防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了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措施多,力度大。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验收工作,对验收未达到整治标准要求的,一律继续实施整治。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守《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底线要求,特别是要坚决落实对各类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防火(物理)分隔措施。       道路交通领域:共发生事故6761起、死亡1653人、受伤6725人,同比分别下降8.2%、11.4%、8.9%。其中,较大事故7起、死亡23人,同比减少7起、25人。道路交通领域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年”、“道路运输平安年”等活动,以及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查三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了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查处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持续大幅下降。下一步要严守《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规范年”、“三查三治”等行动,加大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挂牌整治力度,深化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严防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渔业船舶领域: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共发生32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上升18.5%、下降3.6%。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持平、减少1人。渔业船舶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单船应急处置和渔船自救演练,强化了对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深入推进了“一打三整治”执法行动,加强了伏休执法管理和“船证不符”的渔船整治,工作针对性强,力度大。下一步要继续深化“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休渔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打击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或作业和其他违规等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共发生各类建设工程事故22起,死亡24人(包含交通、水利建设施工工程),同比分别下降了24.1%、17.2%;其中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事故19起,死亡21人,同比分别减少了5起、3人。温岭“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死亡14人、受伤33人,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建设工程领域通过加大对重点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使用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了事故总量的低位运行。下一步要扎实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检查;深化对重点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检查;打击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等问题。       二、关于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进入5月份以来,省外连续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火灾和沉船事件,而我省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领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也多发频发,特别是温岭市“7·4”重大事故,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教训十分深刻。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面大量广的中小微企业在当前总体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安全生产“旧账未还又欠新账”,各类事故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安委会在6月底、7月初连续部署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袁家军常务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各地要将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有机融入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治标和治本举措相结合、同推进的原则,深入排查重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查找弥补安全监管漏洞。在专项行动推进中,要坚决落实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验收未达标的“一律继续整治”,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生产经营用房“四个一律”等整治“底线标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梳理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专项行动围绕消防、道路交通、水上安全(渔业船舶和水上运输)、建设工程、工矿商贸、油气输送管道、涉氨、涉尘作业场所等八个重点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要通过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情况;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的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三是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的具体推进工作。各地政府要及时协调好专项行动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省级各有部门要认真做好行业领域的牵头组织和配合协调工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做好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专业人员或专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督促当地跟踪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