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放贷难”是金融市场机构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作为融资中介的担保机构越来越发挥重要的解难作用。如何发挥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资金撬动功能和投资放大效应,已成为政府和职能部门思考的重要问题。最近,我们对嘉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看,我县的担保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担保机构普遍存在“三低”特征。
一是担保能力低。 中小企业因规模、管理、信用等级等方面很难达到银行放款要求,普遍需要担保机构为其增信。但嘉善县担保机构数量较少(只有7家,中亚担保公司于今年1月份申请终止注销),规模小(注册资金在2000—5000万元之间),担保能力根本无法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截至2013年12月末,全县9910家中小企业中,只有近600家企业通过担保机构取得融资,仅占中小企业总户数的6%左右;2013年1-12月全县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2.45亿元。
二是担保收入低。 我县 民营担保机构担保收费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或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但为了与优质企业客户合作,往往采取保费下浮的方式吸引客户,担保收益处于较低水平。
三是风险补偿能力低。 由于我县民营担保机构资本金少,规模小,收入低,使得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据调查,目前全县多数民营担保公司没有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开展日常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使用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对担保公司每月上报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对发现的疑问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担保公司指出,如发现担保公司应收款等有违规疑问的,立即向担保机构询问并要求立即改正。二是做好年审换证工作。2月28日,开始组织对1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年审申报。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检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在2013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审中未通过的担保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存在整改问题的担保公司作出整改承诺。三是召开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会议。组织召开融资性担保公司半年度和年度工作会议,各担保公司负责人汇报交流担保开展情况以及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监管部门提出规范要求,促进担保行业发展。 四是组织担保机构参加业务培训。8月17日,组织8家担保公司参加“担保贷款风险管理”专题讲座。五是组织申报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工作。组织中亚投资担保公司申报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并获得30万元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二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一是举办银企签约仪式。4月16日,举行政银企合作签约仪式,12家金融机构分别与辖区内103家实体企业和13个政府项目达成授信意向,授信签约金额为101.438亿元。二是开展2012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工作。经过审核上报,我县的嘉善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联合村镇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2012年度共为小微企业月均贷款余额达8.37亿元,共获得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76.17万元。三是发挥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作用。帮助企业还贷和续贷期间出现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截止12月底,共办理转贷基金贷款380笔、转贷金额12.9亿元,涉及企业147家。四是开展信贷助企“春风行动”。全县金融机构支持1075家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小微企业,确保实现小微企业和民生类群体贷款35亿元。
三是推进银保机构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建立银行、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对单笔担保贷款实行银保风险比例分担办法。对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项目,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风险溢价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四是健全担保自身建设。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大力宣传《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担保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加强引导。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我们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信用等级,不断提升信用能力。三是开展人才培训。积极组织担保机构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担保机构做大业务,做强自我。
五是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一是着手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行政许可工作。做好对提出变更申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二是继续加强担保机构统计基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收集汇总上报每季度统计季报,为上级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指导协调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客户源资信不健全。 担保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小企业,但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环境和信用记录差,尤其是大部分被担保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经营管理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使担保公司面临高风险。
二是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地位不对称。 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而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加上目前担保公司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据了解,我县的商业银行都不愿承担风险。这样不仅造成担保公司责任与权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公司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三是担保市场有待规范。 一方面随着担保公司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担保品种出现过度竞争的苗头,少数担保机构为击败对手,担保收费一降再降,影响了担保行业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机构准入制度及担保从业人员违规违纪处罚管理办法,造成担保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容易引发担保从业人员在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四是发展缓慢且极不平衡。 我县绝大多数担保公司业务处于徘徊状态,有的至今未实现业绩零的突破。截至2013年12月末,我县在保余额2.98亿元,其中正融、众帮担保公司在保余额2.33亿元,占比78.19%。
四、对策措施
(一)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
一是拓宽思路、转变观念。 首先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以积极的眼光看待担保业。目前浙江省内绍兴等地担保业发展势头较好,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次,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观。由过去习惯于直接对企业进行资金扶持转到更多地采用引导和间接扶持的方式,扶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行业就是间接扶持了中小企业,且其扶持的面更宽、效果可能更好。 再次,要加大政府注资力度。一是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二是对其他 担保公司进行合并重组;三是鼓励发展 国有控股、参股的担保公司。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浙江省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税收优惠、损账补贴、资本金补充、创业扶持、业绩奖励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
三是注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要加强对担保市场的监督管理。由县经信局牵头,财政、工商、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协同,防止担保行业违规经营无序发展。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努力争取建立银保风险共担机制,尽快解决担保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问题;尽力解决住建、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抵、质押合同登记等问题。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保前资信调查要予以配合、提供方便。
(二)担保机构要加强规范。
一是规范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古人云,“良禽择木而栖”,“酒香不怕巷子深”,为拓展与银行的合作、吸引企业主动上门洽谈业务,担保机构首先必须自强自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而规范经营既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基础。
二是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银行合作信心。 一是要积极增资扩股。资本金是否雄厚是目前诸多银行是否允许开办贷款担保的硬性条件,要通过增资扩股,或现有担保机构合并重组等方式增加资本金。二是要努力提高风险控制水平。风险控制水平是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为此,要认真做好项目调查、评审、后续管理、反担保措施落实等;在制度上,要严格内控机制,堵住风险漏洞,按规定提取各项风险准备金。加快再担保公司的组建步伐,积极探索联保和互保等形式,不断增强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积极探索有效担保方式,努力拓展担保业务。 一是积极创新担保品种、抵押方式。抓住动产抵押法律障碍逐步解冻的契机,开发债权、特许收费权、不动产收益权、不动产租赁权、经营权等担保物新品种。二是要加强合作共赢意识。一方面要加强行业内部经验交流,推广分享好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银行方面的沟通,尽量取得银行的理解与支持。三是适度开展其他担保服务。如信用证担保、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招投标保函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担保等担保业务,增强盈利能力。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合作。
一是要充分认识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对支持中小企业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树立与担保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观念。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求得“双赢”。
二是发挥信贷管理优势,在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与担保机构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共同建立安全有效的借、保、贷、还运行机制。
三是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连续合作多年的担保机构,可适当提高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