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发公告逐条反驳绿城 融绿平台抢夺战持续升级
继绿城中国1月5日发布公告否认融创中国已经签订协议收购“融绿平台”后,昨日,融创中国发布澄清公告,对绿城公告内容进行逐条反驳。融绿双方各执一词,纷争愈演愈烈。
融创在公告中宣称,该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8日取得批准该等交易(以总价人民币155.4亿元收购融绿平台的全部股权与债权)的必要决议案,包括卖方批准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及两合营公司股东签署的决议案。
公告指出,尽管批准该等交易的决议案及会议记录并无注明日期,但融创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该等决议案的有效性应不受影响,且在有关决议获正式签署后生效。
此外,融创在公告中否认绿城中国董事会的批准是交易的先决条件,并称该协议条款已在原则上于2014年12月18日获得了融创绿城董事会及股东及上海融创绿城股东的批准。融创强调,协议在2014年12月30日签署后构成协议各方具法律约束力的责任。
接着,融创在公告中对绿城公告的若干宣称进行了逐条反驳。主要内容包括四点:
首先,针对绿城声称尚未批准该等交易,以及签订该等决议案是为了方便将来有关该等交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定、落实及正式签立,且仅以托管方式持有该等已签署文件。融创在公告中反驳道,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8日取得批准该等交易的必要决议案,该决议案并非临时安排和托管安排,而是表明协议各方(包括各方股东)进行该等交易的共识,融创绿城及上海融创绿城获授权订立协议。
其次,绿城提出该等决议案将仅会于绿城中国董事会审议及(倘适合)批准后加签日期及生效,融创表示订约方之间没有订立协议或谅解以规定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为该等交易的先决条件,在订约方于2014年12月30日签订该等协议后,该等协议生效并各自构成订约方的具法律约束力的责任。
再次,绿城表示订立该等协议为融创作出的单方面安排,对此融创直指该说法毫无根据。融创表示协议订约方在12月18日前针对协议条款进行了广泛讨论,并且在12月18日原则上协定协议条款,并已获得融创绿城的董事会、股东以及上海融创绿城的股东批准。而且协议各自的最终协定版本已分别发给订约方及各自股东代表。
最后,对于绿城所称12月30日发出的律师函,融创表示该电邮仅在12月31日凌晨收到。
融创重申,该等协议已获正式授权,并已成为对订约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故该公司有权进行协议项下的交易。同时,会保留就因绿城宣称造成的任何影响对绿城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周坚洪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