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蝇贪”“蚁贪” 力推“绿色精准预防”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2015年,我省提前高标准消除了4600元以下绝对贫困现象,成为全国第一个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消除“欠发达”县的省区。面对“26县加快发展”、“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等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浙江检察机关该如何打好的“服务牌”?4月19日下午,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召开会议,贯彻中央和高检院扶贫工作精神,共同谋划为期五年的专项工作。省委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章文彪在会上讲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金连山主持会议并讲话,龙游县扶贫办、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等三家单位在会上交流发言。
会上,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共同推出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据悉,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工作要求,为期五年的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于今年正式启动,工作方案即是这一专项工作的“指向灯”。根据该方案,我省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建立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即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行业扶贫项目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金安排、扶贫政策依据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为检察机关侦查办案、精准预防等提供更为便利的“数据库”,以形成监管合力,让基层干部“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同时,两家单位将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合力。方案还对专项工作实施范围、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多数发生基层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或以虚报冒领方式侵呑、挪用惠农扶贫资金,或是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或是玩忽职守放任扶贫资金乱用、滥用,案件数额不大,却侵害了群众利益。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处和预防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严惩在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情况,严肃查处在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惠农资金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应大力实施精准预防,实现“绿色预防”。26个加快发展县区的检察院,每年要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预防调查,摸清政策资金底数清单,努力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对已发案件或在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检察机关要查找原因,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内控的检察建议,以实现廉洁扶贫和阳光扶贫。
会上,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坚持围绕省委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淳安等26个加快发展县区以及“低收入农户收倍增计划”涉及的重点县区、乡镇扶贫领域的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以点对点的扎实举措确保精准扶贫的顺利推进。
各市级院分管检察长、各市扶贫办分管主任,26个加快发展县区的检察院、扶贫办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