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信息中弄虚作假重庆涪陵两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4.03.2015  19:03

你好,我们是工商执法人员,请问你是涪陵区龙潭供销合作社陈定元主任吗?我们今天来,是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核查的,你社所属的明家分社生产资料门市部负责人赵经理的电话一直不通,我们到注册地又找不到该企业,想找你了解一下情况。”日前,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龙潭供销合作社了解情况。

是这样的,明家分社生产资料门市部是1981年5月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该企业的负责人赵经理已经死亡,这个企业我们早已承包给了另外的人经营,承包人承包该企业后,又搬到另外一个地方经营了,我们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负责人和企业地址变更登记,这次企业信息公示,他们还是按照营业执照标注的内容进行公示的。”陈定元解释道。

执法人员通过陈定元找来该企业新的负责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你们仍然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公示,说明企业在年报中公示的信息不真实,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而且,由于企业负责人发生变化后,没有向工商部门报告新的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导致我们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无法通知企业及时更正公示信息。目前,你们企业已超过整改期限,我们只能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执法人员对陈定元和该企业新的负责人说。

这次我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我们不懂法律法规的结果,我们愿意接受,但是,有补救办法吗?”该企业新的负责人问。

你们要按照变更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按照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依法将你们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执法人员回答。

涪陵区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代科建介绍,重庆市韩龙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与龙潭供销合作社分社生产资料门市部的情形一样,企业负责人已经死亡、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但仍以原来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地址进行年报,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