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落户、户口迁移最新政策 10月1日起施行
户口,平时似乎用不到,然而一旦涉及到买房、结婚、出国等,它就必不可少,甚至还能决定你是否“拥有资格”。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新型城市化率,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涉及落户政策和户口迁移政策等。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
在浙江落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进行户口迁移?看这里↓↓↓
实施因城而异分类有序的落户政策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流动人口总量超过本地户籍人口三分之一且城区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参照实行所在设区市城区的具体落户标准,但 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 ,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 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 ,可以参照县(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 ,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 ,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杭州市 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区的现行落户政策,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具体政策由杭州市政府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
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
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要根据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高低,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和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被县级以上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他有突出贡献人员范围和落户规定期限。
规范相关人员户口迁移政策
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
夫妻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未成年子女
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考取本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
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
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 ,可以不受当地其他落户条件限制,申请将户口迁至居住地。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集体户。
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以及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各地要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在积分设置上要提高相关分值、增加相应权重。
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