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兴市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11.12.2014  10:56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德兴市从强化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狠抓检查监督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了该《办法》的实施。


  一、出台《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统筹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等各项实施工作。


  1、切实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德兴市市政府在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办法》,并要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施行《办法》对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办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德兴市组织人员参加了省法制办组织的《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专题培训班,并将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青锋司长作的专题辅导和省法制办张玉印主任的讲话精神,对各乡镇(街道)专职法制员以及政府各部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进行了传达和学习。


  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办法》相关知识,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中国铜都网、中国铜都报开设《办法》宣传专栏,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德兴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1990-2013年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对49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保留继续施行69件。


  三、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德兴市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坚持先培训后发证、不在编不办证、不在岗不办证的原则,对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办有销。自2010年以来,全市共核发新证930人。在抓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对全市基层法制员、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行政调解员及各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了分批培训。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德兴市始终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的一项重点来抓;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确保执法人员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保障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