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意见 抓责任落实 重安全保障 建长效机制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北京报道 记者近日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梳理出83个具体问题和130条具体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业和船舶水污染防治、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贯彻落实。
据悉,目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各类水体考核断面(站点)上,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加以明确,细化地方政府水环境质量目标;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调查评估及风险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支持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在县级监测全覆盖基础上,乡镇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全国70%的乡镇;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包含12万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的清单;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陆续淘汰33种高毒农药;支持7.8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指导推动23个省份出台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充分发挥战略和规划环评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开发建设提出产业布局优化的政策建议,完成46项重大涉水规划环评审查;规范工业园区管理,促进产业集约化、生态化; 加强对船舶尤其是邮轮和危险品船舶的动态监管,对危险品船舶免费安装自动识别系统;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项用于船舶油污损害的应急处理及相关费用赔偿、补偿等;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将山西、辽宁等6省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在流域、矿产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开展探索等。
同时,对全国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共检查企业159万余家(次),责令停产3万家,关停取缔1.8万家,处罚5.2万家。对河南省平舆县企业违规排放环境违法问题督办问责,对山东省济宁市鲁抗医药违规排放有毒废水问题督办查处。
据悉,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推动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包括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动全面落实“水十条”,强化考核;依据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严格环境准入;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动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继续开展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污染防治区域、流域联动机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