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萧山高考考生跳楼 警方正在追查谣言源头

27.06.2016  09:25
    “萧山一高考学生成绩公布出来是720多分,因家长不满意致该男生跳楼……”       这几天高考成绩正在发布,可一条当时令很多人痛惜的消息却在微博、微信上慢慢传开:杭州萧山有个刚参加完高考的考生,成绩查出来有720多分,但家长还是对孩子的成绩不满意,该考生心灰意冷之下跳了楼……       “网上出现这个消息后我们马上进行了核实,事实证明,萧山根本没有发生这个情况,完全子虚乌有。”昨天上午,萧山警方正式辟谣:“近段时间,从未接到过任何有关考生跳楼的警情。”       “我们搜索后还发现,个别微博网友在这则消息后面还配了所谓现场视频,搞得活灵活现的。我们也仔细看了这段视频,里面的地点确实是萧山这边的一个居民小区,也确实是我们正处理一起跳楼事件的现场画面。但这起事件中的死者是一位多年的抑郁症患者,绝不是什么考了720分的萧山高考考生……”       关于6月20日傍晚萧山衙前镇某小区发生的跳楼事件,萧山警方曾公开发布:       6月20日17时49分许,萧山警方接群众报警称,衙前某小区602室着火。接警后,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衙前派出所、消防大队、120急救车赶往现场处置。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中年女子怀抱一名小孩站在小区某单元楼602室阳台外缘,且该房间的防盗门紧锁,房间内有烟雾冒出。随即现场民警和消防队员紧急破拆防盗门、铺设气垫,并立即联系房子业主曾某。       后业主曾某(37岁,河南人)也赶到现场,称阳台女子为其妻子彭某(37岁,河南人),患抑郁症,曾有在家中放火经历,怀中小孩为其女儿(曾某,3岁)。在业主和亲友对女子进行劝说时,18时30分许,女子突然怀抱小孩从6楼跳下,坠落在正在充气的气垫上。后该二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女子彭某经抢救无效身亡,小孩曾某腿部骨折,暂无生命危险……       哪些传播可能犯法甚至入刑?       2015年11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发哪些消息可能犯法甚至入刑?萧山警方昨天也做了三点提醒:        一、不能核实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坚决不转。       《刑法修正案(九)》中强调的虚假信息,具体指四类,即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也就是说,它重点打击的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动荡的虚假信息。比如,捏造某地发生火灾死伤无数,捏造某地发生疫情已经彻底失控等等,因此,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应不在此列。       二、绝对不能故意编造虚假险情或明知虚假依然转发。       法条对具体行为也有所限定。一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二是“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条,都强调了造谣者和传谣者主观上的故意。并不是所有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网络信息都要用“刑”。       三、转发恶意诽谤帖500次以上很有可能被追究。       如果认为发布虚假促销、虚假广告、甚至是恶意诽谤不会被追究那就错了。因为这些行为虽然不至于动用刑法,但还是有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享有公众影响力的公知大V、媒体,还是普通网民,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消息前,对信息的准确性一定要核实,确实难以核实的,尽量不要转发,否则,最高可能面临7年有期徒。       目前萧山警方已将涉嫌在网上传播该谣言的多个ID,内部流转给各地警方落地调查,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民警说,这则谣言的源头正在追查中,望广大网民不要再盲目转发。记者 郑亿 通讯员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