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日大清早,一个姑娘打萧山衙前派出所电话报警,说自己被骗了400元钱。她说她在某某酒店门口。
民警赶到某某酒店,看姑娘只有十八九岁的样子,还不停地叫民警“警察叔叔”。
民警看了下她的身份证,刚满18。她自称是去年到萧山来打工的,现在纺织厂里上班。姑娘文化不高,话说得磕磕绊绊,但民警还是理出了头绪。
她说她去年圣诞节,在QQ上认识了一个也在萧山打工的小伙,两个人聊得挺好,到元旦放假,小伙约她出来。两人约好了在这旅馆碰头。姑娘说她不知道到这儿碰头是要开房的,听说要开房,她觉得不能“亏”了,就要小伙子给她500块钱。
小伙子说身上只有400元。她答应了。
姑娘说,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她害羞得不行,趁男孩去洗澡,就把屋里的灯全关了,然后才跟小伙发生了关系。但当晚10点,她昏睡中醒来,居然发现小伙跑了,电话也关了机。
两天后,民警通过监控追踪,在辖区一家网吧里抓住了小伙李某。李某大喊冤枉。他说他才是受害者,又不是故意不给钱。李某说着拿出自己的手机给民警看,他跟姑娘的聊天记录,背景就是姑娘的一张大头照。这张照片显然是经过后期处理的,比姑娘现实中不知要好看多少倍。他说她来赴约时,戴了很大一只口罩,整张脸只能看到两只眼睛,“等我洗完澡出来,她已经关了灯,根本看不清她的长相,我睡了一会儿就醒了,本来想叫她起来吃夜宵,结果开灯一看,跟照片里差距也太大了!”
李某不断强调,说自己受惊后逃走,并且遭受了心理创伤,后头两天都“茶饭不思”。
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卖淫嫖娼。鉴于姑娘主动报案、陈述事实,从轻处罚,最终被处拘留5天。李某则被处拘留10天。记者 郑亿 通讯员 赵百尧 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