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村级留用地管理试行“以地换房”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村级留用地管理,优化开发模式,促进资产优质合理配置,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出台了《关于高质量开发建设村级留用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以地换房”的新开发模式。
“以地换房”模式是指村(社区)使用村级留用地额度与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置换房产的操作模式。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萧山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由小而散向统筹连片开发转变。“只有按照‘多规合一’和‘指标统筹、规划空间统筹’的要求,高标准编制村级留用地布点专项规划,绕城线范围内原则上应打破村界,以镇街(平台)为单位统一选址,才能更好地发挥村级留用地的价值。”
萧山区指出,村级留用地项目除用于建设公租房、标准厂房外,原则上不得选择自主开发模式。这意味着萧山区在村级留用地管理上将进一步推动“平台参与、市场运作”的开发模式。萧山区鼓励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参与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统筹区域做地和规划,对村级留用地指标进行置换、出让,并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积极招引品牌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
同时,萧山区积极探索“留地”向“换房”转变,在绕城线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块,鼓励村(社区)采用“以地换房”的模式使用村级留用地指标额度。“村(社区)使用村级留用地额度与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置换房产,有利于缓解村(社区)开发资金、开发力量不足的压力。”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村(社区)村级留用地指标已经萧山分局核拨、但未明确落地的项目,已核拨村级留用地指标且项目已经农转用和征收的项目都属于“以地换房”的适用范围。
此外,此次《意见》指出,置换的房产也应在本镇街(平台)区域范围内落实。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可在出让项目中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相应数额的房产后无偿移交给村(社区),也可在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已持有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多高层安置公寓底商营业房、邻里中心、人才公寓等非商品住宅用房中置换落实。
为确保村级留用地能够真正得到高质量的开发管理,萧山区还优化完善其他开发模式,在“合作开发”模式中实行签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竞买人和开发企业的品质意识,实现“好地好商”“优地优商”的目标,保障各方权益。
此外,萧山区还要求镇街(平台)强化对合作开发单位的审核把关及合作开发内容的审核。“村级留用地项目须符合萧山区产业政策,不得发展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所得房产由村(社区)长期持有,不得‘以租代售’或随意变卖,确保留用地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业态定位和投入、产出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 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2019年1月16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