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萧山区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萧发改〔2015〕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5)1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意见如下:
一、随着萧山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加快和污水收集率的逐步提高,萧山区污泥的产生量持续增加。为及时有效、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城市污泥,改善萧山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意建设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杭州萧山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拟选址于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区外十五工段的临江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总用地59.7亩,其中新增用地50亩,利用存量建设用地9.7亩。
三、项目规模为建设一套日处理湿污泥4000吨/日(含水率80%)的污泥深度脱水、焚烧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为深度脱水部分新建44套单台处理能力为120吨/日的厢式隔膜压滤机(其中4台备用),采用常温低压深度脱水技术,污泥焚烧部分为新建3台污泥(含水率45%以下)焚烧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焚烧炉,配套建设2台15MW纯冷凝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套“炉内喷石灰石脱硫+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高效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钠碱法精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烟气净化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709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出资30%,其余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杭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选字第330109201400126、33010920150003号)、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关于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说明》、萧山区环保局《关于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萧环建〔2015〕17号)、省经信委《关于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浙经信资源〔2015〕175号)。
七、萧山区人民政府已对该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报告》(萧政〔2014〕67号),认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得当,落实各种措施后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具备建设条件。
八、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总投资等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批复手续。
十、请杭州萧山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在施工阶段、投产后,请项目业主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各项预防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请萧山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严格防范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省能源局、物价局,杭州市发改委,萧山区人民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萧山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