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营派出所户口迁移公告(三十四)

22.10.2020  02:44
公告

周智鹏:根据杭州市上城区福利新村7幢2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57条及136条之规定,特此告知。因房产转移的原因,请你自本公告发出文日起10日内到小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即视为放弃主动迁移权利,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办理户口迁移。

 

 

 

上城公安分局小营派出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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