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营业执照遗失 今后不用花钱登公告了

03.09.2018  14:1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营业执照遗失,不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申明啦。

  在过去,遇到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都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等报纸刊登后,办事员带着刊有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报纸等到窗口补办。但是现在,企业无须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后,企业只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即可,而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但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需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有关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在这份《通知》中,还提到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等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事项。

  比如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不少企业主表示“轻松”了不少。之前,在下沙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2家)的最低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不过,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强化集团母公司的信息公示,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后续监管。

  对如何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这份《通知》也进行了规范——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另外,有读者询问,取消企业相关备案后,如何公示备案信息?对此,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公司无须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设立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再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备案。由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履行分公司(分支机构)登记信息公示义务,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的信息共享。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下载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该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界面上传公示。

  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葛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