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肴和菜单标明的食材重量不符 你会斤斤计较吗?

29.09.2015  10:32

去餐厅吃饭,却发现菜肴和菜单标明的食材重量不符,你会斤斤计较吗?“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旅游市场又将迎来一波高潮,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杭州市物价局开展了全市“十一”黄金周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整治,召开西湖游船价格政策告诫会以及商场、家电卖场、超市、餐饮等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记者还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一些节假日可能遇到的“价格投诉”,提前为你提个醒。

案例:9月7日晚,消费者陈先生前往下城区某酒店就餐,该酒店收取了100元开瓶费且未事先告知。经市物价局检查,酒店对收取开瓶费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未摆放在醒目位置,且服务员未尽到事先告知。为此,市价格部门组织检查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该店进行改正,同时退还已经收取陈先生的100元开瓶费。

提醒:在餐饮住宿方面,消费者们要尽量保留好预订时的证据材料,并留意店家菜肴有否明码标价,收取开瓶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否事先告知,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在餐饮消费时,消费者要注意明码标价注明的主辅料重量、海鲜品种的产地、酒水饮料的规格等内容。

案例:9月4日下午,游客刘先生乘坐西湖手划船,船工划了37分钟,向其收费150元,调查中消费者既无法提供哪家公司、船号等,也提供不了有效凭证和记录。

提醒:在景点游玩方面,游客要注意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服务时间缩水问题,需要填写意见反馈单的是否填写,当遇到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服务时间存在严重不足时,消费者要拒付船费,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录音、拍下船号等。

在停车场停车时,消费者也应该留意,经营者对停车收费是否进行了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或公示的标准收费。

案例:5月4日晚,市民张先生前往西湖区某娱乐场所消费,实际消费680元,最后结账时收取800元。经调查后,该娱乐场所违反规定擅自设置800元的最低消费。市物价局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120元,依法对其设置最低消费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提醒:在娱乐消费方面,消费者应该留意,消费项目是否按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是否设置了最低消费,是否有未标明的收费项目而收费等。

案例:8月24日,市民何女士在某蛋糕店购买生日蛋糕,付款时看到收银台上的宣传图片,标明核桃蛋糕22元/只,购买时营业员收取30元/只,收银员告知图片上是老价格,现在已更新。何女士认为,既然有新价格出来,老宣传图册就应该更换,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查属实,市物价局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8元,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提醒:在购物消费方面,节日期间商场或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商家有否明码标价及标价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虚构原价,馈赠商品是否标明品名和数量,价格承诺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等。

在节假日期间,在“吃、住、行、游、娱、购”等方面消费时,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并保留发票、消费清单等凭证,如果你有疑问,或认为自身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价格部门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咨询投诉举报,同时也可以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咨询。

原标题: 菜肴和菜单标明的食材重量不符 你会斤斤计较吗? 作者:记者 张恩 网络编辑: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