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获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28.10.2014  17:38
  “六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财政普法工作;细分普法对象,加强分类指导,针对性推行特色化财政普法宣传服务;坚持学用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财政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通知,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财政厅作为浙江省仅有的两家获得“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的省级单位之一(另一家为省委组织部)受到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