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更高赔偿金 户籍改成“非农业”

05.01.2015  10:39
耍小聪明妨碍案件审理司法拘留10日       为了让母亲获得更高额的伤残赔偿金,他擅自在户籍证明上添加了“非农业”三个字。日前,奉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这点“小聪明”被法官识破,他也因此被处以司法拘留。
  刘某今年28岁,老家在安徽农村,近几年和父母一起在奉化打工。2013年6月,刘某的母亲在路上骑自行车时,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导致身体多处受伤。2014年5月,经过司法鉴定,刘母肋骨骨折为八级伤残,肠系膜破裂修补后为十级伤残。
  2014年6月12日,刘母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44.5万余元,其中包括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29.05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人责任险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调查刘母的户籍情况,于是,刘某就托老家的亲人到派出所,开具了一张身份证明。但刘某知道,如果按农业户口标准来计算,母亲的残疾赔偿金要比城镇居民标准少14万元,为了能多拿点赔偿金,他偷偷在证明上添加了“非农业”三个字。
  承办法官收到这份证明后,发现字迹明显不同,多次询问刘某。但刘某始终坚持母亲是非农户。法官觉得蹊跷,赶赴安徽刘某老家进行实地调查,最终从当地派出所调取刘母的户籍证明,确认她为农业户口。
  法官将调查结果告知刘某,刘某终于承认,母亲是农业户,证明上“非农业”三字是他自行添加的。
  事实上,虽然刘母为农村户口,但她伤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城镇,因此法院判赔刘母的残疾赔偿金仍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而刘某则因为作假,妨害案件审理,被处以司法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