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林业局出台《公车用车管理制度》

07.06.2018  12:42

  日前,莲都区林业局出台《公车用车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公车运行管理。

  该制度对车辆派遣、车辆管理及租赁用车等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公务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对公务下乡确需派车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派车流程,要求需派车出行的,需提前统一填报“公务车辆派遣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和车辆管理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局派车联络员网上填报“用车申请单”,完成网上向政府公车平台申报派车。要求派车前事先确定地点,经批准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制度同时对本单位车改核定保留的车辆管理进行规范,,保留的公车实行专人保管,并严格按照《丽水市莲都区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做到责任明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没有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内指定的停车位,车辆不得外借,严禁公车私用。统一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明确规定驾驶员各类交通违章罚款由其本人负责,提升公车使用安全度。制度对社会化租赁用车也作了相关规定。

  该制度的出台,全面规范了莲都区林业局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公务用车更加“安全、规范、节约”。(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