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严把“四关”
为加强林业产业项目建设成效,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莲都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严把四关,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关。先由林业工作中心站根据项目要求,结合群众意愿,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再由相关负责科室落实项目具体负责人严格审阅项目材料,报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写相关文本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规模、实施主体、实施时限、经费补助等。确保所报的材料准确无误、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二是严把项目实施关。由相关科室按照项目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投标限额以上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由局长或局长授权人与项目实施单位(个人)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地点和规模,实施内容和标准,实施进度和时限,资金补助及各方职责和权限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实施进度按时。
三是严把项目监管关。规定项目在实施过程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具体监管责任。对木本油料项目实行责任林技员制度,一个地块至少确定一名林技人员,负责项目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工程进度督促等情况。对监管落实不到位,验收2次以上不合格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保障了项目质量。
四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方提出验收申请,具体验收人员由分管领导牵头,会同办公室、督查小组在项目验收人员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组成员要求至少3人,验收组要严格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对实施单位承建的项目建设内容,逐一进行验收,如验收不达标,由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实施单位在合适时间加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并验收合格。并明确规定相关负责科室具体负责人员不参与验收。保证了项目验收过程的公正公平及项目实施的质量。(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