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三措施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21.09.2015  18:18

  莲都区通过持续推进林贷,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措施,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区出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预期目标。

  一是优化服务,确保林贷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与各银行的紧密合作,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扩大放贷对象,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将林权抵押贷款投向一些风险小、成本低、效益高的行业,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林业贷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核对资金的用途和提供的相关贷款信息资料,及时发放贴息资金。

  二是规范管理,确保林地经营权流转有序开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答题考试等形式,向乡镇干部、林农详细介绍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乡镇干部知识面,提高林农参与积极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引进工商资本投入,引导闲置林地、低产林流转,实现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加强引导,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产业发展。积极引导与鼓励林农、大户组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林地流转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变分散经营为集中经营,整合林业生产要素,盘活森林资源,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同时,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平台,重点推进我区毛竹、油茶、香榧、林下中药材产业全面发展。(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