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三化”加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

31.01.2018  15:36

  为有序实施林区道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运输条件,莲都区林业局“三化”全面规范林道路建设,提升森林经营效益。

  一是立项“等级化”。 明确优先安排与不予安排的范畴。对经济林、竹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区和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林业特色精品园区的林区道路;建设难度相对较低的;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明确,责任到位,政策处理及资金筹措到位,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林区道路予以优先安排。对涉及国家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瓯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重要水源涵养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瓯江两岸及城区周边第一视线范围内林地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生态破坏较大、影响景观资源、有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及已建林道路密度较大的区域,不不予安排林道路建设。

  二是设计“科学化”。 林区道路设计应该从全面经营森林的要求出发,需满足森林培育、林产品生产以及护林防火等工作的需求;要综合沿线地形、水文、地质、建筑材料等条件全面考虑,正确选定线路走向;要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珍稀动植物,尽量避免穿越不良地段等特殊地区。林区道路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2个,最大坡度不超过15%,转弯半径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大于10米,载荷应能达到5吨农用车通行,设立简易里程标识。

  三是管理“标准化”。 林道路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业主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质量监管员和安全员各一名,加强日常巡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要求林道路建设至收到林地占用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完工并申请验收。项目竣工后业主单位应先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再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林道路,实行以自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按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确保了林道路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建设更加规范,全面提高林区生产经营水平。(莲都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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