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力推政策“废改立” 提升审计价值

24.08.2015  12:08

近日,莲都区财政局发文《关于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1月1日起,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该通知明确:1、原莲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第四条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与新《预算法》第二十七条不符,停止执行;2、原莲财[2014]79号文件与新《预算法》第二十七条不符,停止执行;3、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含出租收入)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这是莲都区审计局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会议精神并紧扣“审计价值提升年”的一个重要举措。2015年,莲都区审计局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莲政办发[2008]100号、莲财[2014]79号中部分内容与新《预算法》不符等问题,进而提出“财政部门要改变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按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废止《城区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内容,出台符合新《预算法》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真正实现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