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便宜与速度,慎重购用电瓶车

29.12.2016  20:36


  现在正是离春节越来越近的时候,可徐某的家里却显得格外冷清,因为前不久的一起火灾把他家的年味烧的荡然无存。说起这把火,徐某既有深深的自责也有对电瓶车商家的埋怨。原来,他买的电动三轮车在充电的时候自燃了,并且烧伤了他的面部,徐某却因无法提供质量问题的证据获得赔偿而陷入了绝望。无奈之下,他找到了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希望得到帮助。

  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投诉人徐某和被投诉方的经营点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当时的情况以及诉求,并约定了现场调解的时间。调解初期,被投诉方因为徐某无法出具证据而态度强硬地拒绝赔偿徐某损失,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局工作人员的肩上。

  工作人员经过一番准备,决定在第二次调解时打“感情牌”。双方到达调解室后,工作人员展开感情攻势,被诉方的态度逐渐缓和,答应赠送徐某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然而徐某脸部烧伤这一重点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因此,局工作人员进一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被诉方能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适当为徐某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经过耐心劝说,被诉方终于答应另外为徐某承担80%的治疗费用,共计3500元,徐某表示满意,至此,调解任务圆满完成。

  电瓶车的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增长,电瓶车的样式也是五花八门,充电自燃如今已并不罕见,但是对于这种“毁灭证据式”的消费纠纷,调解难度是十分大的,因为事故可能是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当引起的,也可能是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难以定性。对此,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到正规品牌专卖店购买,并留存好购买票据;二是不要购买经过翻新的电瓶车;三是不要贪图动力强劲而特意选择多个电瓶的电瓶车;四是在充电过程中应确保电压稳定,场地通风便于散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