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东泰皮革存在环境问题雨污分流不到位 污泥晾晒池无“三防”设施

22.01.2015  17:23

  中国环境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群众反映福建省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委托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进行调查。

  资料显示,福建省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涵江区集奎村。公司年加工猪皮375吨项目和扩建制革生产线项目通过莆田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

  华东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现有一套12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两台与燃煤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器,均运行正常。厂区及周边范围内共发现3条排水沟,分别为集奎村明渠排洪沟(与举报信描述的暗沟较为相似)、公司的排污明渠和雨水管道,未发现其他排污管道和厂外随意堆放猪皮现象。

  经调查,公司存在以下几个环境问题:

  第一,雨污分流不到位,内顶棚挂晾机上悬挂晾晒成品湿皮革,滴落的晾晒水未收集,直接经地面进入雨水管网。调查组对雨水管网中的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1530mg/L,氨氮132mg/L,总铬0.30mg/L。

  第二,公司在厂界内的河道边建设有面积20平方米的露天污泥晾晒池,无“三防”设施。

  第三,公司用于储存抽取河水的收集池中,有固定管道直接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稀释排放的条件。

  此外,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旁有一条明渠排水沟,为集奎村的排洪沟。排洪沟途经集奎村附近的十余家企业,无任何有效封闭措施。调查组对排洪沟的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254mg/L,氨氮2.92mg/L,总铬未检出。从数据分析,应存在排污企业污水进入排洪沟的情况。

  资料显示,2010年6月,涵江区环保局针对这家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制革废水的违法行为,罚款两万元。2014年5月,涵江区环保局针对公司含铬污泥压滤机无法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2014年,涵江区环保局对这家公司进行了18次现场检查,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3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调查组对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均达标。

  经调查,公司废水排至木兰溪感潮段,排放口下游约8公里处为莆田市三江口断面监测点位。2014年至今,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对这一断面进行了24次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调查组对企业排放口下游的河水进行了采样, 监测结果显示,COD23.4mg/L,氨氮3.53mg/L,总铬未检出,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值2.35倍。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继续跟踪督办,责成福建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集奎村公共排洪沟附近企业进行逐个排查,查明排洪沟内污水来源,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督促涵江区政府对集奎村排洪沟进行改造,彻底杜绝周边排污企业通过排洪沟偷排的可能;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同时将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