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卫办医政[2015]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医疗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全国医疗系统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行动开展并逐一落实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作为2015-2017年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考核评价力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医院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抓好工作结合
各地要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与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分级诊疗等工作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果,提升群众对综合改革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四、加强宣传指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发现并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加强宣传,确保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规范信息报送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建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落实情况月报制度,请各地各单位于每月8日前将上一个月有关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典型人员、典型岗位、典型事迹等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需同时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中旬,重点报送贯彻部署情况(包括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制订行动方案等)。
委 医 政 处 联 系 人:徐飞鸿
联系电话:0571-87709363
传 真:0571-8770917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施翔
联系电话:0571-87052416
传 真:0571-8705241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 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g/201501/5584853cfa254d1aa4e38de0700891fa.shtml 下载)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