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椒江洪家药店-准予行政许可

17.07.2015  23:38
单位名称/申请人: 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椒江洪家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5年6月23日提出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1507260)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椒江洪家药店;注册地址:椒江区洪家街道街洪村洪家车站街3号西边1-2间;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张国荣;企业负责人:柯织女;质量负责人:李玲;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