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开裂 消协调解换新机

29.04.2015  20:19
 本报哈尔滨讯(江北 记者刘传江)苹果iPad电脑后盖与屏幕连接处开裂,商家主观认定消费者人为所致,拒绝承担责任。经消协组织调解,商家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
  不久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消费者张先生在牡丹江市某商店苹果专柜花费3588元购买了一台苹果iPadair2平板电脑。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机器屏幕与后盖粘合处开裂,看起来像开胶一样。
  张先生找到苹果专柜销售人员说明情况,销售人员对电脑外观进行了检查,在返厂单上仅填写“屏幕开缝”字样就进行了返厂检测。
  一个月后机器被返回,销售人员口头告知张先生“机器为人为损坏”,并未出具任何检测报告,同时张先生还发现返回的机器后盖又出现了新的开裂点。
  张先生提出,电脑后盖与屏幕连接处开裂,商家不能武断认为是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的,应拿出直接证据,而且,机器返厂后又出现了新的损害,商家应承担责任。商家则认为,所谓“新的开裂”并非返厂检测所致,是消费者送修时已经存在的。
  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张先生就此向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牡丹江市消协立即展开了调查,对商店经理、苹果销售人员及消费者三方进行了约谈。
  牡丹江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苹果销售人员在填写返厂检测单据时,检查粗略,表述简单。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修检测前产品外观问题在维修检测单据未具体体现的,应由维修检测方承担责任。根据《消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认定商品为消费者人为损坏,仅口头告知而不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不作详细的技术认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消协调解,最终,苹果专柜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