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30.12.2014 12:0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了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日前,苏州市政府规章《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布。
《办法》明确,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为活禽。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售后宰杀等行为。活禽交易市场指活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活禽零售商店等活禽零售市场。
《办法》指出,活禽交易实行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休市,逐步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管理原则。
《办法》明确,活禽交易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明确活禽交易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职责。姑苏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各设置一个定点活禽零售市场,定点市场以外禁止活禽交易。
《办法》还对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进入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活禽经营者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违法《办法》规定的处罚意见。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0.12.2014 12:04
故
事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