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13.01.2015 18:5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确保《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落实,日前,苏州市政府出台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细则》明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购买主体,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承接主体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范围包括政府及各部门为保证自身正常运转,或为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以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细则》规定,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政府采购和定向委托;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3.01.2015 18:55
故
事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