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施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

26.10.2015  11:57

        本报讯 (通讯员 唐德春 特约记者 李 昆 记者 程守勤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苏州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该市所有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2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改革。该《方案》将于10月28日实施。

        《方案》明确,提高诊察费项目价格,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为合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提高部分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缩小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之间的差价;提高部分临床系统诊疗、手术治疗价格;调整临床诊疗手术治疗费标准,其中麻醉指导价格提高20%,手术治疗指导价格提高50%,四级手术指导价格不超过75%,6岁及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取消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导价格上浮15%的规定,降低伽马刀治疗、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的价格,取消检查设备中的螺旋CT超层费、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加收、使用回旋加速器加收等价格项目。

        《方案》提出,公立医院要控制和减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超过总开放床位数(不包括加床)的10%;取消无陪护理、心理干预、螺旋CT超层、家庭式陪伴待产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

        据介绍,苏州市取消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5%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该市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做好控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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