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仲裁委积极探索仲裁体制机制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06.02.2015 09:3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加强仲裁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部职责及立案规范》《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财产保全须知》《苏州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市中院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联系,为当事人在财产、证据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供协助。
2.保障仲裁员独立裁决制度。坚持仲裁员审裁统一、权责一致的运作模式,鼓励三人仲裁庭中的仲裁员独立对裁决结果发表不同的意见,并由此作为考核仲裁员办案能力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构建仲裁员、办案秘书、速录员三位一体的案件管理模式,通过团队协作方式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3.积极探索案件“快速化”处理方式。对于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小标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实行即时审理,从立案到结案,最快的仅用半天时间。
4.构建调解--建议性仲裁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交流平台,鼓励并支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纠纷快速解决方案。这种处理方式具有预防交易风险、程序便捷、费用低廉等特点。
5.
完善仲裁收费和报酬支付机制。联合市财政、物价部门,对仲裁收费标准、仲裁员和调解员报酬支付标准修改完善,对达成调解和解的仲裁案件收费实行适度减免政策。2014年为当事人减免仲裁费用200余万元。
2014年苏州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770件,以其他方式处理案件132件,比2013年增长28.3%;案件标的23.37亿元,比2013年增长33%;审结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53%,没有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6.02.20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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