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发布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通告

23.03.2018  17:03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通告,规定2018年3月24日至4月8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要求,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通告要求,林业、公安、民政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乡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进山路口、山头要设卡检查,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火具、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高火险天气,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必须集中待命,发现火情及时科学扑救。

  此外,苍南县还在禁火期内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100多个,对进入森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严防死守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苍南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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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五个到位”打好清明森林消防攻坚战 清林业厅
近乎市林区对野外用火坚决说“不”!
  清明节是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