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显著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传承人类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人类的捕杀和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破坏,部分野生动物物种处于濒危状态甚至已经灭绝。
苍南县林业局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一直以来,该局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每年4月份,在全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宣传活动期间,苍南县林业局都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野生动物标本、画板展览,有奖知识问答,电视滚动播放公益广告,鸟类野外放生、鸟类科普知识讲授等方式,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不断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参与度。
去年,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为了全面宣传今年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苍南县林业局积极开展绿眼睛基地普法宣法活动。绿眼睛基地作为该县青少年实践基地,每年有数千青少年和志愿者前往参观学习。该局在基地内设立了2个大型野生动物宣传牌,6个小型宣传牌,通过宣传牌展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鸟类对人类生活的贡献、野生动物知识科普等内容,以便前往基地的青少年和志愿者在参观学习的过程中能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此外,苍南县林业局还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条幅等进行经常性宣传,让动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拯救病危受伤野生动物
在县林业局的扶持下, “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从开始不被众人知晓的苍南青年环保团体逐渐被社会所承认并赞赏。他们从前期致力于青少年环保教育宣传,过渡到如今以“保护动物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运动”为使命;从最初只是“在野外观察,有情况举报”到如今开通“动物110”全国热线接受举报、咨询,主动出击救援;从自掏腰包开展草根行动,到获得政府部门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再到社会的援助支持……
2012年,县林业局成立了苍南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挂靠苍南县绿眼睛青少年环境文化中心)。该局在“绿眼睛”组织的配合下,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野生动物2072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15只,省重点保护动物66只。
目前,“绿眼睛”志愿者多达上千,且保持每年平均200人的增长速度,在苍南,“绿眼睛”变得多了,动物保护的监督密度也更大了。
严打捕猎野生动物
随着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活动逐步规范,但少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苍南县林业局每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对全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农家乐和参茸市场等,组织开展打击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春季护鸟”“利剑行动”等专项执法。
今年1月12日,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在龙港林业管理所、温州市“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的协助下,在龙港镇舥艚社区一不起眼的海边乡村农家乐,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10余只野生动物活体及已被宰杀的动物及作案工具若干。经鉴别,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鸮、领角鸮、游隼、红隼等9只。
今年1月,县林业局矾山林业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餐馆内查获3只鼬獾尸体,当场对违法人员陈某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并对其立案调查。此外,县林业局还经常性开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大巡查行动。今年1月,在矾山镇大心洋村发现有人在农田中央用网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执法人员当场给以收缴并销毁。
在打击的同时,苍南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运输等行政许可审批的办理和上报,有效规范野生动物产业合法化的环境。目前,苍南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覆盖全县19个乡镇,达30余家,涉及梅花鹿、河麂、鹦鹉、蓝孔雀、棘胸蛙、环颈雉、蛇类等几十个品种,年存栏量达4万多只,年产值400多万元。
打造野生动物理想家园
野生动物栖息地主要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海洋等五大生态系统类型。2017年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首次提出了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要求。
近年来,苍南县林业局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创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物打造一个温暖的家园、理想的栖息地。
2017年,该县成功创建第二个省级湿地公园---浙江苍南龙港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面积153.8公顷,使该湿地公园成为鸟类和海洋生物栖息、繁衍的良好场所。湿地公园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据调查有野生脊椎动物69种,其中两栖类8种,爬行类4种,鸟类29种,兽类10种。
另外,创建中的苍南莒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也将为野生动物提供一个优越的生存环境。目前正在开展动植物综合科考,为当地动植物编制“家谱”。(苍南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