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医疗机构擅发违法医疗广告被查处

19.08.2015  22:36

水光注射嫩肤、植入式玻尿酸‘面膜’、除皱/嫩肤/补水/美白、1次水光注射=4000次水面膜、水光奇缘,做素颜 ‘真’美人”。看了上述广告,消费者是不是有赶紧去试试的冲动?冷静!这是近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溪分局查处的一起违法医疗广告。

8月12日,灵溪分局据温州市局提供的广告监测报告内容依法组织人员对该县灵溪镇东方景园住宅小区电梯广告实施检查,查获该县一医疗机构委托温州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在灵溪镇东方景园住宅小区电梯内发布医疗违法广告。

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该县某医院于2013年2月注册登记成立,经营地址为龙港镇,今年6月,该医院设计制作了内容为“水光注射嫩肤、植入式玻尿酸‘面膜’、除皱/嫩肤/补水/美白、1次水光注射=4000次水面膜、水光奇缘,做素颜 ‘真’美人”的医疗广告,并委托温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在灵溪镇东方景园住宅小区电梯内发布广告,签订协议并支付广告费用3200元。然而上述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查、登记备案,该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批准文件,擅自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温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广告主该医疗医院未能出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经初步查证,以上广告发布者温州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广告主苍南县某医院涉嫌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并处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