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首轮项目征集的通知

14.05.2015  10:44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与以色列的科技合作,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以色列国政府于2014年5月签署《科技与产业合作协议》,设立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双方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根据双方共同确定的年度计划,2015年5月开始启动征集首轮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 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并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 项目创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4. 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双方贡献及利益的均衡。

具体要求详见《浙江-以色列国际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首轮项目征集公告》(附件1)。

二、组织方式

1. 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对接和受理,合作双方应在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双边合作项目表》(附件2)各自同时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第二阶段为项目正式申请,通过初步筛评的项目双方,按规定分别向我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届时将另行通知)。

2. 我厅及以色列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将委托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帮助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需要寻找合作伙伴及项目的双方企业可填写《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3)并发送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

3. 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

三、联系方式

1. 浙江方面: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项目对接及征集受理)

联系人:陈晟颖

电话:0571-8797895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联系人:廖川杰

电话:0571-8705410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2. 以色列方面:

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MATIMOP)

联系人:梅若芙·塔皮埃罗(Merav Tapiero)

电话:+972-3-511816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浙江-以色列国际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首轮项目征集公告

2. 双边合作项目表

3. 合作需求信息表

4. 意向协议模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

浙江-以色列国际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首轮项目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2014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签署双边合作协议,设立浙江-以色列国际产业联合研发计划,旨在支持双方企业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产业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共同出资支持浙江企业和以色列企业开展的联合研发合作项目。

该计划在浙江方面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以色列方面由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MATIMOP)代表以色列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实施。首轮项目征集主要面向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具有社会意义且有利于双方的联合研发项目。

二、基本要求

1. 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2. 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3. 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必须面向全球市场;

4. 本轮项目征集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技术、智慧社区、环保技术、机器人技术、机械控制技术、电子信息通讯技术、材料及纳米科技、生物医药、农业装备、医疗器械及水处理技术等;

5.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注:在项目对接和受理阶段,企业可暂时提供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之后在双方计划执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合作协议 );

6. 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

7. 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框架下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格

1. 浙江方:浙江申请方应是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宁波地区除外)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

2. 以色列方: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四、资助方式

1. 项目资金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浙江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依照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提供给各自企业;

2. 根据协议,浙江省科技厅按照不高于浙江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研发经费25%的比例,给予浙江企业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3. 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方政府通过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色列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

4. 根据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和做法,浙江方对合作项目的支持以无偿补助形式为主,浙江企业暂无须返还支持经费。以色列方采取“有条件的资助”形式,即当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政府返还项目支持经费并支付相应利息(以色列政府资助政策详见http://www.economy.gov.il/RnD/research%20and%20development%20programs/Pages/Mop_Fund.aspx)。

五、征集流程

项目征集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对接和受理:双方填写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双方必须共同填写双边合作项目表,并在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内容相同的表格各自同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电子邮件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 浙江方面要求浙江企业提供中英文本的表格 )。上述表格必须经合作双方签字,同时附上包含知识产权约定的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以及项目双方负责人的简历。

本轮项目从 2015年5月14日 开始征集,征集截止日期为 2015年8月13日 。浙江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将共同对合作项目表进行初步筛评,并于 2015年9月10日 前通知合作双方初步筛评结果。

需要寻找合作伙伴及项目的双方企业可填写合作需求信息表并发送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浙江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将协助双方企业进行对接( 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

第二阶段为项目正式申请:通过初步筛评的项目合作双方应当于 2015年10月15日 前,根据各自国家的计划管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分别向浙江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提交各自的项目正式申报书。

以色列企业应当按照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要求,根据提示,在线填写和提交计划项目正式申报书:www.moital.gov.il/madan/tfasim。

浙江企业应当按照浙江省科技厅要求,在线(http://www.zjsti.gov.cn/NewLogin.aspx?Code=PHZ)填报浙江省科技厅国际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打印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连同与以色列企业签订的完整的项目合作协议一并提交浙江省科技厅。

六、项目评审

浙江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建议。合作项目的最终资助决定将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共同做出。双方计划执行机构预计将于2015年12月下旬公布决定资助的项目以及资助金额。

七、进度安排

内容

日期 / 截止日期

备注

启动首轮项目征集

2015年5月14日

企业开始提交双边合作项目表

首轮项目征集截止

2015年8月13日

 

通知企业双边合作项目表初步筛评结果

2015年9月10日前

接到通知的企业准备下一轮提交正式申请书

正式申请书提交的截止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双方评审

2015年10月至12月

浙以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开展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

召开浙以联合委员会

2015年12月中下旬

浙以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根据各自评审结果商定共同资助的项目及金额

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底

 

 

八、项目联系人

浙江 (中国)

以色列

陈晟颖

浙江-以色列计划项目协调人

梅若芙·塔皮埃罗

亚太区高级项目经理

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www.zstec.com.cn

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

www.matimop.org.il

电话:+86-571-8797895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972-3-51181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邮编:310012)

Tel-Aviv 61500, Israel 29 Hamered St.

(P. O. Box 50364)